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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提出四项要求

颁布时间:1999-02-04

  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建筑市场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做出决议,充分肯定了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 的成绩,指出了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项要求。   决议指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看来,仍然存在 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执法单位不能依法行政;有的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 发包、建设中有明显违法行为;有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采用不正当手段参 与竞争,不按规范要求、质量标准施工;一些专业建设工程存在行业垄断和部门 保护。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运行的法规还不配套,因此,依法整顿建筑市场,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仍然是一项严峻而长期的任务。为此,决议提出四项要求:   --巩固发展执法检查成果,继续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热点 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开发区、城乡 结合部、装饰装修等难以管理的重点问题,行业垄断、非法转包工程等难点问题, 工程质量低劣、超预算、超标准、超规范、拖工期、拖欠工程款的热点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   --积极培育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 规律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积极培育建筑市场,加强 宏观调控;要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 善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六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项目竣工验收制)严格市场主体责 任,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企业的引导和调节 作用。   --切实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抓好 招投标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 在招投标管理上,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力推行公开招标,严格限 制邀请招标,坚决禁止非法议标。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影响以任何方式 干预和插手工程发承包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邮电、 民航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领 导,严格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不断强 化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复议制度,勤政为民,廉洁自 律,防止各类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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