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 津税协[2005]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做好200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
[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年检工作安排
为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2005年度年检工作,经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师管
理中心研究,为减少事务所负担,避免重复检查,决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不再单独安
排年检工作,请各事务所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检安排认真开
展年检工作。年检内容及时间安排,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
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及天津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该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按照中税协发[2005]18号要求,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
送年检材料同时,做好以下有关事项:
1、提供执业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手册,检查是否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
训;
2、交纳上半年团体会费及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会费;
3、由于中税协会员证的发放及登记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所以本次年检执业注
册税务师暂不发放会员证。
三、年检工作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市国家税务
局提出的年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实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年检工作,提高自身的
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