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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37号颁布时间:2004-03-27

     2004年3月27日 津政发[2004]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4年3月22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4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内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提出如 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整体推进、协 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积极引导生鲜食品超市建设,逐 步改造农贸市场,坚决取缔占路市场,鼓励现有综合超市扩大生鲜食品经营面积,不 断提升生鲜食品经营设施档次及水平,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超 市化生鲜食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 步实施、稳步推进、优化升级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生鲜食品超市、改造一批现有农 贸市场、提升一批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比重、取缔一批占路农贸市场等方式,确保 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本年度发展生鲜食品超市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全市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两年内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是:确保新建和改造生鲜食 品超市项目37个,经营面积达到128970平方米。其中新建22个,经营面积 91780平方米;改造15个,经营面积37190平方米。今年力争完成总体规 划任务的60%以上。同时,对现有大中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区域进行扩容。   四、职责分工   在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日常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内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建设生 鲜食品超市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总体要求将生鲜食品 超市周边的农贸市场限期坚决取缔。市商委牵头负责与有关企业沟通协调,做好现有 大中型连锁超市生鲜食品经营区域扩容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筹集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和现有 农贸市场的撤除与提升。对新建生鲜食品超市项目,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 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生鲜食品超市的,按其生鲜食 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撤除现有农贸市场的,按其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可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 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相应期限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按规定 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的,在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相应期限的养老、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 部分)。   (三)各区政府都要从本区实际出发,分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大对生鲜食品 超市的扶持力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由区长挂帅、主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组织, 调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有 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做到服务到位,保障有力。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内引外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鲜食品超市建 设。优先选择具有投资实力和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努力实现连锁 经营和统一配送,确保生鲜食品超市健康发展。   (三)清理周边环境。各区要组织综合执法部门对生鲜食品超市周边无照经营的 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生鲜食品超市开业运营1个月内,撤消周边现有农贸市 场。   (四)建立激励机制。年底对各区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先 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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