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40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津国税流[2000]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