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35号颁布时间:2000-07-25
2000年7月25日 津国税流[2000]3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计税字[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计税字[2000]2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