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劳局[1999]322号颁布时间:1999-09-02
1999年9月2日 津劳局[1999]32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12号文件和国务院批转五部门的6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
对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后企业
职工工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降低存贷款利率、提
高出口产品退税率等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措施,特别是国家进
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和清费减负的政策,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也为增
加职工收入创造了条件。
这次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要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
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脱钩,建立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
的机制。企业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企业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不得盲目攀比。
二、调整办法
有条件增加工资的地方企业,可从99年7月1日起,对99年6月底在册职工
(不含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按上限月人均120元
增加工资。增加的工资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于增加工资影响企业完成扭亏增盈指标
的,视同完成任务。执行“两低于”办法的企业,可以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其他企业
可以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增加工资困难较大的企业,今年不能兑现,明年可以继续使
用。
这次企业增资,要体现重点增加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和妥善处理领导干部与职工增
资关系的原则,缩小人均增资水平差距,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
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力度。
要对职工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重
点宣传国家已出台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进而增加
工资创造了宽松条件;宣传企业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同国家机关增加工资已经脱
钩,企业职工增加工资要靠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能同国家机关攀比。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
低工资标准。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对申请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予
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党动手,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
导,实行各口和各区、县、局、(总公司)责任制,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
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在我市顺利贯彻落实。
(四)抓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口和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有专门负责信息工作
的部门和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确保我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