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朝阳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奥运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税[2004]38号)税收政策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项目征地的批复》(京政地[2005]第45号)及《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森林公园用地的批复》(京政地[2004]第82号),经研究,对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占用耕地面积89.615(公顷、园地49.8553公顷)和奥运森林公园(占用耕地面积17.084L公顷)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243号)的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报备。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