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5]74号颁布时间:2005-06-16
2005年6月16日 京劳社培发[2005]74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5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
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5]
3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
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现结合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5年度北京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
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
材料。
二、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一)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技工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担任讲
师5年以上(含5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者(含4个);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免考计算机。
3、凡在校担任英语课程讲课的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须参加第二外语的考
试;
4、凡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
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二)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
(含5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者(含4个); 60年以前出生的人
员免考计算机。
3、除符合以上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者以外,为保证我市技工学校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队伍的稳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及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可根
据市人事局关于“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
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的精神,对具有大专学历
五年以上(含五年)、已参加外语考试且符合《申报高级实行指导教师破格条件》的
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市人事局办理破格手续。
三、各有关局(总公司)针对所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
特别是对少数不具备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要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教学学术上具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做好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破格申报技工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于7月30日之前报送市人事局审核批准。
四、区县职校教师参加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需由区县人事局开具委托函,方可参
加高级讲师职称评审。
五、凡符合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请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www.bjld.gov.cn)下载附表,正表请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www.bjp.gov.cn)下载。
六、各单位请于8月22日-31日前将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
评审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并按规定交纳评审费,每人280元
(答辩费120元及评审费160元)。
七、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定于9月17日(星期六)上午
8:00开始。
答辩地点: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教学楼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63167916
附件: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条件
在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报考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
教师所应具备的学历及资格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
一、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及直接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
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取得前10名优异成绩者;
二、获得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者及获省、部级以
上优秀(模范)教师;
三、制定编写国家及省部级《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者。
四、承担编写并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或专著者。
五、本人直接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取
得前6名优异成绩者。
六、取得技师(满5年)或高级技师、高级考评员等职业资格证书者。
七、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其他中级技术职称(教龄满3年)满10年者。
附件2: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目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为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
专用),请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w?cn)下
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为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专
用)请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本人两个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本人专业论文两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外语考试(Β级)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由局、总公司审核盖章有效。
九、本人业绩证书(证明),如:荣誉证书、论文发表、著作、刊物、教材等。
十、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力条件的,拟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须由本人
向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后,报破格审批表原件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