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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5]74号颁布时间:2005-06-16

     2005年6月16日 京劳社培发[2005]74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5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 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5] 3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 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现结合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5年度北京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 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 材料。   二、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一)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技工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担任讲 师5年以上(含5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者(含4个);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免考计算机。   3、凡在校担任英语课程讲课的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须参加第二外语的考 试;   4、凡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 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二)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 (含5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者(含4个); 60年以前出生的人 员免考计算机。   3、除符合以上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者以外,为保证我市技工学校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队伍的稳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及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可根 据市人事局关于“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 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的精神,对具有大专学历 五年以上(含五年)、已参加外语考试且符合《申报高级实行指导教师破格条件》的 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市人事局办理破格手续。    三、各有关局(总公司)针对所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 特别是对少数不具备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要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教学学术上具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做好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破格申报技工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于7月30日之前报送市人事局审核批准。   四、区县职校教师参加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需由区县人事局开具委托函,方可参 加高级讲师职称评审。   五、凡符合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请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www.bjld.gov.cn)下载附表,正表请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www.bjp.gov.cn)下载。   六、各单位请于8月22日-31日前将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 评审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并按规定交纳评审费,每人280元 (答辩费120元及评审费160元)。   七、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定于9月17日(星期六)上午 8:00开始。   答辩地点: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教学楼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63167916 附件: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条件   在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报考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 教师所应具备的学历及资格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   一、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及直接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 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取得前10名优异成绩者;   二、获得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者及获省、部级以 上优秀(模范)教师;   三、制定编写国家及省部级《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者。   四、承担编写并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或专著者。   五、本人直接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取 得前6名优异成绩者。   六、取得技师(满5年)或高级技师、高级考评员等职业资格证书者。   七、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其他中级技术职称(教龄满3年)满10年者。       附件2: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目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为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 专用),请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w?cn)下 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为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专 用)请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本人两个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本人专业论文两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外语考试(Β级)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由局、总公司审核盖章有效。   九、本人业绩证书(证明),如:荣誉证书、论文发表、著作、刊物、教材等。   十、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力条件的,拟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须由本人 向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后,报破格审批表原件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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