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4日 京发改[2005]137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
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6月25日0时起调整。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
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
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价格检查。对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