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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5[938]号颁布时间:2005-05-10

        2005年5月10日 京发改[2005]93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 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5月10日起调整。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规定,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 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 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价格检查。对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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