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9日 京经贸贸发字[2003]70号
市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质检局、北京海关:
根据商务部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商务
部决定简化外贸流通进出口权核准程序,我委决定简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程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不再以书面文件形式核准外贸流通进出口
权,改为网上核准。
二、自2003年6月1日起,我委不再以书面文件形式登记自营进出口权,改
为网上登记。
三、企业凭网上可核准、登记批准单到我委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作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获得进
出口经营资格的唯一有效的法律凭证。企业凭该证书办理工商、税务、质检、外汇、
海关等有关手续。请各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专此函告。
附件:
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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