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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预[2004]227号颁布时间:2004-03-01

     2004年3月1日 京财预[2004]227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 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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