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2日 京政管字[2003]186号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京财综[2003]939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
旅游、娱乐、集贸市场等行业免收占道费。结合我委占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
对免征占道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已批准占道并符合免收占道费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各有关收费单位出
具《营业执照》,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享受《通知》规定时限内的免收占道费政
策。
二、占道期限在《通知》规定时限(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
日)内,已征收占道费的,不再退费。占道期限在《通知》规定时限外的,按规定照
常收费。
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每天
以传真的方式,将“防治非典”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情况日报报送
到市市政管委市政工程处(市市政管委市政工程处传真:66026623,联系人:
佟立坚)。
四、在防治“非典”期间,本市对部分行业免收占道费的监督电话:
66026623,联系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处佟立坚。
请各区(县)市政管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防治“非典”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情况日报》
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