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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占道费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3]186号颁布时间:2003-05-22

     2003年5月22日 京政管字[2003]186号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京财综[2003]939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 旅游、娱乐、集贸市场等行业免收占道费。结合我委占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 对免征占道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已批准占道并符合免收占道费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各有关收费单位出 具《营业执照》,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享受《通知》规定时限内的免收占道费政 策。   二、占道期限在《通知》规定时限(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 日)内,已征收占道费的,不再退费。占道期限在《通知》规定时限外的,按规定照 常收费。   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每天 以传真的方式,将“防治非典”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情况日报报送 到市市政管委市政工程处(市市政管委市政工程处传真:66026623,联系人: 佟立坚)。   四、在防治“非典”期间,本市对部分行业免收占道费的监督电话: 66026623,联系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处佟立坚。   请各区(县)市政管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防治“非典”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情况日报》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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