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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机制的指导性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建管[2003]226号颁布时间:2003-05-09

     2003年5月9日 京建管[2003]226号 各集团总公司,本市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机制的指导性工作规范》转发给你 们。希望各单位结合自己的情况,主动与各区县防病队下设的发热排查处理小分队联 系,领取“防控非典联系卡”,尽快发给每位务工人员,便于他们与小分队联系。务 工人员一旦出现发热等情况,要及时找小分队排查处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三就地”, 确保建筑工地和外来务工人员防控非典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 机制的指导性工作规范》的通知      2003年5月6日 防控组发[2003]2号 各区县防非典指挥部,市防控非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机制的指导 性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机制的指导性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控制非典的传播,使健康者免受感染,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实现早防控、不发病的目标,经研究决定采取“关口前移”的防控措施,建立发热病 人的排查机制,防止非“非典”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引起的交叉感染。特制 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   主动出击,掌握非典防控的主动权;早防控、不发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 径。   二、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居民社区   1.各区县防病队下设发热排查处理小分队,由流调、临床、消毒等人员组成, 并配备专用车辆。小分队可设在疾控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   2.各区县防病队印发统一式样的“防控非典联系卡”(见附件),按属地管理 原则做到每户一卡。   3.发热排查处理小分队24小时待命,设立专线电话,保持电话畅通,接到电 话后即刻赶赴现场,不得延误,要认真做好接报记录。   4.小分队要配备必要防护隔离服和相应装具、体温计、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应在入户前穿着隔离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5.消除市民的恐惧心理,做好疫情排查是小分队的主要工作。对体温低、无接 触史的居民,要指导其配合医学观察,加强室内通风;对发热且体温超过38摄氏度 的居民,要认真做好流调,询问接触史;对确有接触史并症状明显的,小分队要说服 患者、通知120,将病人送往医院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断,同时在病人转走后由消 毒人员对现场进行消毒。   6.小分队必须书面记载排查处理情况存档待查,并主动与医院取得联系,了解 病人的诊断情况。   7.对居住于社区的外来人口也要发放联系卡,认真做好排查工作。   (二)建筑工地   1.充分利用建委系统的医学资源,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密切配合开 展建筑工地的发热排查工作。   2.对于建筑工地较多,民工聚集的区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多个小分队,以 能及时到达现场为原则。有条件的区县要派专门的小分队到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定 期巡视。   3.要与甲方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将联系卡发给每位民工。由于民工受到 通讯工具的限制,工地应为民工准备专用电话,便于民工与小分队取得联系。无法安 装电话的,必须由甲方负责与小分队取得联系。   4.国家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由于民工数量多、工地面积广、工程车辆出入频 繁,因此要派小分队进驻工地进行每日排查。   5.对跨越区县的工程,如市政改造、道路建设,其工程所涉及的区县要密切配 合,要设立专门联合小分队对疫情进行排查处理。此项要求也适用于工地和居住地分 布于不同区县的情况。 附件:防控非典联系卡(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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