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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颁布时间:2003-01-07

     2003年1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 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 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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