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颁布时间:2003-01-07
2003年1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
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
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