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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02]98号颁布时间:2002-09-10

     2002年9月10日 京人发[2002]98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民团体、高等 院校、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 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和《关于调整中长期出 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 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 外专发[200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 各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修订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规定和欧元区货币统一的实 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欧元区国家培训费 币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 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 73号)的标准执行。   二、在国(境)外培训60天(不含60天)以上的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伙 食费开支标准,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的80%执行。   三、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的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 10美元包干发给个人。   四、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一律不发放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   五、欧元区国家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律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   六、本规定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欧元区国家培训费开支标准表                           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 序号    国别     币种     60天以内   60天以内   61~90天                    20人以内   20人及以上 1      德国     欧元      41      36      31 2      法国     欧元      37      32      27  3      意大利    欧元      26      23      21 4      西班牙    欧元      26      23      20 5      荷兰     欧元      32      28      25 6      比利时    欧元      42      37      32 7      奥地利    欧元      28      25      22 8      爱尔兰    欧元      37      32      27 9      芬兰     欧元      34      30      26 10     希腊     欧元      33      29      25 附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 外专发[200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 各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出国(境)培训工作的不断开展,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 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高水平授课和对 口业务实习所需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 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 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 “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 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 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二○○二年 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 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 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州 01    美国       美元        900     800 02    加拿大      加元        1050     950 03    墨西哥      美元        550     450 04    澳大利亚     澳元        1000     900 0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000     900 06    巴西       美元        380     350 二    欧洲 07    俄罗斯      美元        800     700 08    法国       欧元        790     660 09    德国       欧元        820     690 10    英国       英镑        580     540 11    爱尔兰      欧元        810     730 12    葡萄牙      欧元        500     450 13    意大利      欧元        720     650 14    瑞典       瑞典克朗      6500     6000 15    荷兰       欧元        860     730 16    比利时      欧元        740     690 17    奥地利      欧元        780     680 18    瑞士       瑞士法朗      1900     1800 19    芬兰       欧元        820     700 20    挪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1    丹麦       丹麦克朗      5200     4500 22    西班牙      欧元        600     540 23    匈牙利      美元        350     320 三   亚洲、非洲 24    日本       日元        125000    105000 25    土耳其      美元        500     400 26    印度       美元        300     250 27    埃及       美元        250     200 28    以色列      美元        700     650 29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200     1100 30    韩国       韩元        暂无     210000 31    香港       港币        暂无     2500 注: 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此表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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