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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世行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关于世界银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京财外[2002]1661号颁布时间:2002-08-06

     2002年8月6日 京财外[2002]1661号 世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区县财政局、项目办:   根据财政部财世字[1998]90号文件《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费 收取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水利部项目办的有关要求,现就世界银行贷 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的收取   节水灌溉项目管理费从国内配套资金提取;提取比例为贷款额度的2.5%; 2001、2002年度项目管理费于2002年8月10日前由项目单位上缴,其 中45.8%上缴区县财政局专户,54.2%上缴市财政局专户。项目单位应使用 “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缴款书”,按比例分别上交市或区县财政专户。收款项目编码 为“400006”。2003年以后每年的项目管理费于当年2月底前按上述比例 由项目单位上缴区县财政局专户和市财政局专户,各项目区县年度管理费上缴额度见 附表。   二、管理费的使用   (一)项目管理费应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加以使用,专项用于各级世行贷 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机构与世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有关的支出。   (二)世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文件要求每年上缴水 利部项目办10万元人民币(5年小计50万元,占管理费总额的14.2%);根 据各项目区县政府和财政的承诺函40%留市项目办使用;其余部分45.8%由区 县项目办使用。   (三)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区县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在每年11 月底前向同级财政报送下年度项目管理费使用预算,经同级财政审核批准并收到上缴 的项目管理费后拨付给区县项目办公室。市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在每年11月底前向 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的项目管理费使用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并收到上缴的项 目管理费后,拨付给市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市、区县两级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严格 按预算计划执行。   (四)项目管理费的具体开支范围:   1.项目管理机构开办费;   2.会议费;   3.差旅费;   4.邮电通讯费;   5.办公费;   6.车辆燃料和维修费;   7.资料费;   8.外事接待费;   9.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   10.银行手续费;   11.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列支的、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   (五)下列项目不能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1.从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到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   2.招标代理费;   3.其他不应列入项目管理经费的支出。   (六)区县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报送业经审计部门审计 的上年度项目管理费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市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市财 政局报送业经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项目管理费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七)项目执行结束后,该项目下收取的项目管理费总额若有节余,可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用于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或用于由财政部门确定的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用途。    (八)各级财政部门对管理机构的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费收支核算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市财政局项目管理费专户:   项目编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费400006(节水)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行号014)   户 名:北京市财政局   帐 号:0200001409014420374 附件:北京市世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管理费年度额度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区县/年度 合计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352.9 70.58 70.58 70.58 70.58 70.58 朝阳区 9.35 1.87 1.87 1.87 1.87 1.87 通州区 78.85 15.77 15.77 15.77 15.77 15.77 大兴区 103.75 20.75 20.75 20.75 20.75 20.75 房山区 25.95 5.19 5.19 5.19 5.19 5.19 昌平区 10.5 2.1 2.1 2.1 2.1 2.1 密云县 103.75 20.75 20.75 20.75 20.75 20.75 平谷区 20.75 4.15 4.15 4.15 4.15 4.15   备注:管理费提取比例按贷款额度的2.5%计算,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按8.3 折算。45.8%上缴区县财政,54.2%上缴市财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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