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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计政策字[2002]7号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京计政策字[2002]7号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计政策[2001]277 0号)转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所列废止 的文件,并做好相关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计政策[2001]2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物 价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适应我国入世进程尽快完成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的通知》 (国法函[2001]253号)要求,我委对与WTO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 行了清理。现将《国家计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目 录中所列废止的文件。 附:国家计委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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