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计政策字[2002]7号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京计政策字[2002]7号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计政策[2001]277
0号)转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所列废止
的文件,并做好相关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计政策[2001]2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物
价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适应我国入世进程尽快完成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的通知》
(国法函[2001]253号)要求,我委对与WTO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
行了清理。现将《国家计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目
录中所列废止的文件。
附:国家计委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