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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01]74号颁布时间:2001-11-09

     2001年11月9日 京组通[2001]74号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 每月30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到每人每月 45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1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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