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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52号颁布时间:1999-08-17

     1999年8月17日 京政办发[1999]5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现将《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 置规划》印发给你们。本《规划》由市商委会同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实施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屠宰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保 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一、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原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 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北京是生猪产品消费大城市,郊区养猪业生产规模较大, 集约化程度较高。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上,应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消费需求 情况,并与一定的生猪生产规模衔接配套,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的分布,要根据当地生猪出栏数量、消费需求状需求调整产品结构; 对现存的100多个代屠代宰点,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及定点要求和条件, 逐个清理整顿,对符合定点要求和条件的,纳入定点管理,其余的一律停止屠宰活动。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原则上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根据规划原则和本市实际,现确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总数为157个。 各有关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布的具体数量是:朝阳区15个、海淀区6个、丰台区7 个、石景山区2个、通州区13个、门头沟区6个、房山区15个、顺义区9个、大 兴县15个、延庆县13个、平谷县13个、昌平县16个、怀柔县15个、密云县 12个。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查确定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查、确定,由区、县 政府负责。有关区、县政府自本《规划》下达之日起,到1999年11月底,组织 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现有的 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预选,严格按定点要求和条件审查把关,对经验收合格的颁发定点 屠宰标志牌。符合本《规划》但未达到定点要求和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要在 2000年2月底以前,达到定点要求和条件,逾期仍达不到的,应当停止屠宰活动。 今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凡已不具备定点要求和条件 的,必须限期整顿达标,否则取消其定点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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