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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集团(94)城建财字第770号颁布时间:1994-01-01

     北京城建集团(94)城建财字第770号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依照财政部新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 定,在《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城建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城建集团所属企业。 第一章 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会计事务中,原始凭 证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可有多种分类。可以划分为:单用途凭证和多用途凭证;一 次凭证和累计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会计法》规定,每 个单位、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如: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取得、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收入、费用、成本、财务成果的取得和分配等都应办理手续,填制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 上述内容是一般原始凭证都应具备的,由于经济业务的多样性,有些原始凭证还 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 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 则不加盖公章,但这种党证一般应有固定的特殊标志,如火车票。 2.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事业、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二)对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填制原始凭证必须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 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 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报销凭证,一式几 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8.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 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9.职工因公借款,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 还原借款借据。 10.经上级或本单位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遣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 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 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2.为了分清经济责任,各项费用支出(不含差旅费和医药费)的报销,经办人员 应先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内容正确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附上原 始凭证,如有专项报告和批准文件也同时附上,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原始凭证的复核 1.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复核。真实,就是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 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 (1)经济业务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包括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 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 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2)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 发生的真实时间改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为在乙地发 生的经济业务,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3)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购货业务要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住宿业务,要标明住宿的日期;乘坐交通工具业务,要标明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起止 地点;就餐业务,就要标明"就餐",不得把购货写成就餐,或把就餐写成住宿等。 (4)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这里说的"量",是指实物量和价值量。购货业 务,要标明所购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个数;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 的量。例如吃一次饭、住宿一天、参观展览一次、治疗一次或一个疗程等。真实,最 重要的要求就是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 多开或少开金额。 (5)完整:指的是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必须是完整的。手续必须齐全,要符合实 际情况,数字、文字要填写清楚、正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签章应完备,凭证无涂改, 污损或不符合规定的更正等。 2.合法性复核:就是要按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计划预算办事。复核凭证所反映 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和计划要求,是否符合审 批权限和手续,有无突破计划,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现象,经审核后,如果发 现问题按以下方法办理。 (1)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下列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 正、补充或注销重制。 (2)对于一切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凭证,应不予办理。单位 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 领导人提出请求处理的书面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法乱纪行 为,应扣留凭证,并报告单位行政领导和纪律检查部门。 转帐用自制原始凭证,按所填制的单位不同,可以分为:企业内部转帐和会计机 构内部的转帐;生产领用材料,是一种转帐业务,领用材料所填制的领料单,不是会 计机构内部填制的,我们称之为企业内部转帐;计提折旧,大修理费,分配利润,预 提某项费用,摊销待摊费用,都是会计机构内部办理的,我们称之为会计机构内部转 帐。 复核转帐用自制原始凭证时,应把重点放在对转帐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和转帐业务的计算是否正确上面。例如:在复核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要看所使用的 月折旧率是否正确;分类折旧率是否正确,有无故意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复核利润分 配的原始凭证时,要看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以及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记帐凭证 1.记帐凭证的格式和内容: (1)记帐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原则是,没有经过汇 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有一张算一张;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 单或汇总表算一张,例如某职工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后面附有火车票、汽车票、市内 公共汽车票、住宿费结算等原始凭证共45张,这45张原始凭证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的"所 附原始凭证张数"栏中已作了登记,在计算记帐凭证张数时,这一份差旅费报销单就只 能算一张附件。再如,某单位在一天之内填制报销了32张医药费报销单,出纳根据这 32张医药费报销单又编制了一份流水单(代汇总表),将其金额一一排列并加总,并在 汇总表上已注明所附原始凭证为32张,这张汇总表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就只能计算一张 附件。 (6)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包括制证人、复核人、记帐人、稽核人、会计主管 人的签章。 (7)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8)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记帐凭证的统一序号,即分别按现字、银字、转字以自然 数1、2、3、4、5……顺序编号,一张凭证编一个号,不得跳号,重号。业务量大的单 位,可以使用"记帐凭证编号单",按照本单位记帐凭证编号方法,事先在编号单上印 有现字、银字、转字顺序号,编号时编一个由制证人打符号"√"注销一个号,装订凭 证时可将编号单附上,记帐凭证的编号和张数一目了然,便于查考,复杂的会计事项, 需要填制2张或2张以上的记帐凭证时,应另编分号,即在原编号后面用分数形式表 示,如:银字第26号凭证的会计事项需要编制3张记帐凭证,则第1张为26 1/3,第2 张为26 2/3,第3张为26 3/3。 集团总公司使用统一格式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的要求: (1)填制会计凭证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 草。 (2)记帐凭证必须附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 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 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 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确定记帐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作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4)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摘要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5)对于货币资金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如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只填制 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帐。 (6)记帐凭证可以根据一张或多张原始凭证填制。 (7)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就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 始凭证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 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证某月某日某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 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 ,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 的记帐凭证,在填写更正记帐凭证的同时,应在原发生错误的记帐凭证上注明"某年某 月某日某号记帐凭证已调整"便于核对。 (8)有外币收支业务的企业,应按不同货币分别设置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登记 ,在填制外币收支凭证的同时应按当日折合率(由于折合率经常变动,也可以一年定一 个折合率,到年终再进行调整)折合人民币,登记帐簿。 (9)记帐凭证按现字、银字、转字分月编顺序号。 3.记帐凭证的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必要的原始凭证,是否同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 (2)所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及金额是否正确,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 金额的明细数与合计数是否相符。 (3)应填项目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名盖章,经审核后,如果发现记帐凭 证的记录不全或记录错误,应交有关人员另行填制。 4.数字书写的基本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 "币"或外币符号,人民币符号"币"或外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面有人民币符号"币"或外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 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 、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 易涂改的字的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 或0)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 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面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 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零"字,如币107.4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 佰零柒元肆角整。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0" 字,如30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叁万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 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 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0"字,如币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 佰贰拾元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伍角陆分;又如币1000.56元,汉字 大写金额就写成人民币壹仟元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元伍角陆分。 第二章 记帐方法 新会计制度中规定:记帐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了反 映会计对象,在设置帐户后,还要采用一定的记帐方法。记帐方法是根据一定的原理 某种记帐符号和记帐规则,在帐户记录经济业务的一种方法。集团总公司所属会计单 位,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借贷记帐法应该遵守的原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会计分录允许做成"一借一贷","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借贷两方金额"必须相 等。个别业务其会计分录允许做成"多借多贷",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于指明在帐 户中的记录方向是借方,还是贷方,而所记数字是增加还是减少,则取决于帐户的性 质,借贷记帐法是比较科学严密的复式记帐法,能清晰地反映帐户与帐户之间的对应 关系。 第三章 登记帐簿的规则 这了保证记帐工作的质量,使帐簿记录保持正确,完整和清楚,要求会计人员增 强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必须遵循下列登记帐簿的规则: 一、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明确记帐的责任,在帐簿启用时,应 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在"启用表"中写明启用日期,帐簿页数(活页帐簿应在装 订成册后记明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 员和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 接双方人员签章;为了便于查阅,在总帐和明细帐的首页,应附全部帐户的名称的页 次日录。 二、为了使帐簿记录清晰耐久,防止篡改,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 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红色墨水只限于划线,改错和冲帐时使用。 三、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 资料逐项登记入帐簿内,同时在会计凭证上签章,注明"√"符号,表示已经记帐。帐 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行格的底线,一般占格宽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留 有更正的余地。 四、各种帐簿必须按规定的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 出现的空行,可以登记新的会计事项填补空行;如果无法补记时应将空行划线注销, 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如果发生隔页也应划横线注销,注明此页空白字样。空行、空 页划线注销时均应由记帐人员签章。 各帐户的每一张帐页登记完了需要继续登记时,须在本页的最末一行摘要栏写上" 过次页"字样,并在下一页的第一行摘要栏写上"承前页"字样,然后按帐户是否要求结 出发生额,分别将发生额和余额结出结转到下页。具体办法是: 1.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合计数应为本月初至本页末止的 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可以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至本页末上的发生额 ,也便于月末结帐时加计"本月合计"数。 2.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是自年初起至 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这样可以从"过次页"了解自年初至本页末的累计发生额,也 可为年终结帐时加计"本年累计"提供方便。 遇有月度、季度结帐后,还有最后一行,可以继续登记业务事项不在作过次页, 在次页应作"承前页"将上页最后一行的发生额及余额移记次页第一行。 最后一行是月、季结帐栏不再作"过次页",只在次页第一行将上页余额记入余额 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字样。如果余额为零时亦不作承前页。 五、结帐。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帐簿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总结有关经 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各单位必须在月末进行结帐,不得为赶编报表而提前结帐,更不 得先编报表后结帐。月终结帐时,应先在最后一笔记录下面划一条红线,表示"本月到 此为止了"。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结出余额应在" 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没有余额的写"平"字样,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结出的当月发生额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时(一月 不用结出累计发生额只结出本月发生额),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 面划一条通栏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划通栏双红 线,表示封帐。 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帐 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 年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在下年新帐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字样,上年余额不作 当年的第一笔会计事项,不是当年发生额。 六、为了正确反映成本,费用帐户年内累计发生额,防止发生额出现虚数,如遇 有费用收回时要作减少支出处理,可用红字在相反方向登记。 七、帐簿应做到记录完整,数字正确,说明清楚,字迹整洁。如果发生错误,不 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药水清除字迹;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 划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 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错误的数 字;对于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由于记帐凭证的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 误,应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第四章 帐务处理程序 集团总公司所属会计单位统一使用"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设置三栏式的现 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按一级科目开设帐页)、明细分类帐(根据管理 的需要可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页)。总分类帐使用订本式帐薄,明细分类帐使用活页 式帐簿,记帐凭证使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格式。帐簿由总公司统一 购置或指定样式由各单位自行购买。记帐凭证和会计报表由总公司统一设置和印刷, 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是先根据记帐凭证定期填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据以登记总 分类帐。科目汇总表是根据各种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归类,可以每装订一 本记帐凭证汇总一次,也可以每十天汇总一次,汇总一次登记一次总分类帐。科目汇 总表帐务处理程序的基本内容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帐。 4.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填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6.月终,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以及各种明细帐的余额合计数, 与总帐有关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月终季末根据总帐和各明细帐的记录编制月报和会计报表,目前总公司和二级 公司以上的财会部门,大部分已使用计算机记帐,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单位,在填制记 帐凭证时,应填写各科目的电算编号,便于计算机记帐,电算记帐会计科目的编号, 按总公司(93)城建财字第479号"关于实行新行业会计科目的通知"办理。 第五章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自制凭证)或取得(外来凭证),经过审核 整理,记帐到归档保管为止,有关业务部门之间按规定时间沿着一定的次序传递和处 理的程序。集团所属会计单位的主要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如下: 一、财务部门会计凭证的传递。 1.办理收款业务 (1)收取现金:有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或交款人员到财会部门交现金时,原始凭证 应由负责审核人员审核后,交制证人员填制发票(收据),同时填制"收款凭证",再交 给出纳人员收款。 (2)收取支票:原始凭证经审核后,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填制的发票应收的金额 ,填写对方交的支票同时填制进帐单送存开户银行,经开户银行盖章后的进帐单回单 联同发票交制证人员,附在有关凭证上填制收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3)委托收款:出纳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收的金额,填制"委托收款"凭证 送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取回"委托收款"凭证回单联,交制证人员填制收款凭证。 2.办理付款业务 (1)财会部门应严格执行计划,控制支出,计划外的开支必须有经单位主管领导批 准的专项开支计划报告,方能开支。 (2)预借现金:职工出差、探亲和零星采购需要预借现金时,借款额在500元以下 的,经负责审核人员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名;借款额在500元以上的应经财会部门负责 人同意签名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零星采购预借现金限额在100元以内,100元以上 的应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3)借用支票:借用支票,一般由负责审核人员同意可以借出,属特殊情况的应由 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借出,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应写当日时间、用途和金额,填写金 额有困难的,应注明最高限额。 (4)审核报销:经手人填制的"费用报销单"应附齐原始凭证和批件,不齐的不能办 理报销。原始凭证经审核人员审核,并注明费用应列入帐户和签名后,交制证人员填 制付款凭证,再交出纳人员付款或结算。使用支票付款的应将支票存根附在"费用报销 单"上,交制证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5)通过开户银行收款、付款的记帐凭证,由制证人员填制后,交出纳人员登记日 记帐,再转交登记明细帐人员登记明细帐。 3.转帐结算业务 采用集中清算的单位或需要通过内部转帐结算的其他款项应由制证人员审核,同 时填制通知书列转有关单位,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和"通知书"填制"转帐凭证",交记 帐人员登记明细分类帐。 4.登记总分类帐记帐凭证,应由负责登记总分类帐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年度终 了,应填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兼管会计档案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保 管期满应移交单位档案室(库)时,由兼管会计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5.审核报销人员可以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审核报销人员不在位时,制证人 员可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制证人员可以由记帐人员兼管。 6.两个人的会计单位,出纳人员可以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但应经会计人员 审核后,方能登记日记帐。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传递 凡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必须先取得或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 1.现金的收入 (1)材料和其他物品的零星销售。 (2)零星的劳务收入。 (3)出差、探亲和采购人员报销结算退回剩余的现金时,财会部门应填制收据收款 ,收据的第三联交付款人,第二联留财会部门作为填制收款凭证的附件。 (4)房管等有关部门向职工、住户收取房租、水电等费用时,均应填制收据,每月 (季)收完款项应及时上交财会部门。交款时,财会部门应将交款人使用过的收据,按 顺序号进行核对,对其填写的金额进行审核后填制收据收款,每次交款均应将已使用 过的收据的第二联交财会部门,作为财会部门所填制收据的附件。 (5)医院(门诊)向就医人员收的挂号费、药费、住院人员交的住院费,收费单位应 将所收的款项于当天上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对门诊等部门所填的收据,审核后填 制收据收款。门诊等部门将使用过的收据的第二联,交财会部门作为财务部门所填制 收据的附件。学校收取学员的报名费、学费等款项,均应填制收据收款。 (6)从银行提取现金,由出纳人员填制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取回现金时,根据现 金支票存根填制付款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现金的支出 (1)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奖金等劳动报酬,每月根据工资结算表和 奖金分配表,经职工本人签字后支付,工资结算表和奖金分配表是财会部门填制"付款 凭证"的依据。 (2)按规定付给个人的稿酬、讲课酬金、科技发明奖励等个人劳动报酬,经办部门 应填制分配表到财会部门借款,由经办部门发给个人;根据本人签字的分配表填制"费 用报销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退回借款的借据。"费用 报销单"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3)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每月由财会部门填制工资结算表,经由本人签字后支付 。工资结算表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4)职工救济的支付,经批准的"困难救济申请表"由工会加盖公章后,由本人到财 会部门领款,"申请救济表"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5)职工医药费(含职工家属医药费)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支付,报销医药费的职 工应填制"医药费报销单"一份,将医药费的单据附后,经单位主任医师审批并签字后 到财会部门领款。"医药费报销单"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6)职工出差、探亲和采购人员预借差旅费和备用金时,经手人应填制"借据",经 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到财会部门借款。借据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7)因不足银行转帐起点,用现金购买材料和其他物品时,经办人员填制"费用报 销单"将发票附后,工程用材料应取得"验收单"或"直发料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 财会部门报销。"费用报销单"和"验收单"是填制"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的依据。 (8)现金存入银行时,应填制进帐单(送款簿)一式两份,将现金送存银行,经银行 盖章后的进帐单回联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科 目。 三、银行收付款原始凭证的传递 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内容,包括在银行帐户中存取现金和转帐收付等业务。企 业使用"支票"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转帐为多,所以只说明"支票"和"委托收款"结算 的收付业务原始凭证的传递程序。 1.支票收款结算,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帐、转帐支票 不能支取现金,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 可以使用支票。 (1)材料等物资对外销售使用支票结算; (2)工程价款使用支票结算; (3)售出的固定资产使用支票结算; (4)劳务销售和其他款项收入使用支票结算。 2.支票付款结算 (1)企业采购材料使用支票结算; (2)新购固定资产使用支票结算; (3)购买其他物资使用支票结算。 使用支票结算后,经办人员必须在五天之内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以便及时 与银行核对帐目。 3."委托收款"结算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 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 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1)材料对外销售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2)劳务销售和其他款项使用"委托收款"结算;应根据经办部门填制的帐单和合同 ,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 4."委托收款"付款结算 当收到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供货单位有关单证时,加以审核 后,进行登记和编号,作为备查记录,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发票与供销合同进行 核对,签注承付意见。如果经核对发现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者货款计 算有错误,应说明原因在付款期限内通知财务部门,据以填写部分或全部"拒付理由书 "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部分或全部拒付手续;如果经核对无错误,应签注同意付款意见, 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其他单证送财会部门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同时将提货单交运输部 门办理提货手续,并通知仓库准备验收材料,以上手续应在一日内完成。 材料验收入库,材料部门根据发票与供销合同核对无误后,应同时填写"材料点收 单"交仓库保管人员验收。"材料点收单"交财会部门时,应与发票核对数量,并附在原 付款凭证后面,如果不能附在原付款凭证后面时,"转帐凭证"所附的点收单,应注明 发票附在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后面;付款凭证也应注明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已点收,便于 查对。 材料验收时,如发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经毁损等情况仓库保管 人员应另行填写"数量"质量不符合通知单,通知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再通 知财会部门,填写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的"拒付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 续,以上手续,应在付款期内完成,如果超过了付款期限时,应由业务部门根据情况 填写赔偿请求单,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由财会部门填写"委托收款"凭证 送交开户银行办理相应的结算。如果通过"委托收款"结算货款仍收不回来时,应由有 关业务部门负责追回。 5.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 (1)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支票付款期限为五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最后一日 遇节假日时顺延),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大写小写金额和收款人 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应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签之一证明,签发人应该 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和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 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对屡次 签发的,银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已 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 的转帐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 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2)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限为三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开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 款期内遇节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限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 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付 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 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 "应付款项证明单"),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付款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 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元的罚金,并 停止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四、转帐业务原始凭证的传递 (1)转帐对所属单位的材料供应,一般应使用集中清算方式结算。公司材料供应部 门日常对所属单位供应材料填制的发料单,经用料单位领用人签字后,应及时送交材 料供应部门材料会计审核计价,以通知书形式列转领料单位财会部门,据以填制转帐 凭证,借记"内部往来"科目。领料单位收到通知书时,应与材料点收单核对,然后填 制"转帐凭证",月份终了五日内由材料供应部门会计人员与领料单位核对内部往来款 项,填制签认记录一式四联,经领料方签认后,将各单位所欠款项转通知书列转所属 单位往来款项。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材料互相调剂或上级调拨,发生的领发材料的收付款,也 照此办理。 不使用集中清算形式结算的单位,可以每发生一笔业务转一次,也可以三天或五 天转一次,但当月的料款不能跨月结算。使用内部银行结算的单位,内部材料的领用 和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领料及其他款项应使用内部银行支票结算。 五、工资发放和工资分配原始凭证的传递 1.工资发放 工资的发放应由各基层单位工资核算员和财会部门(或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 记录或工程量(产量)记录,按月编制工资结算单,计算每一职工应得的工资,根据有 关部门转来的各项扣款通知单代扣款,计算实发工资,作为工资结算的原始凭证。 工资结算单通常是一式两份,一份按每个职工姓名裁成小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 每个职工,以便职工进行核对;一份经职工签收后作为发放工资的凭证,工资结算单 位按月装订成册单独保管,但必须注明支付工资的记帐凭证的编号,以便日后查对。 奖金的发放如果不随工资同时支付,在发放奖金时,应按每一职工编制奖金分配 单,经职工签收后,作为奖金发放的原始凭证。在工资发放前,财会部门应根据各单 位工资结算单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在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根据银行关于工资 基金管理的规定,按实发工资总额领取工资的专用凭证,经过银行审核同意后提取现 金,并如数发给每个职工。当月发放工资总额应全部通过银行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不 得坐支现金和挪用其他资金支付工资。 2.工资的分配 每月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在当月末记入"应付工资" 科目的贷方,并按其用途划分支出性质,根据工资总额汇总表和有关资料编制"工资分 配汇总表",作为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工资的分配应以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 规定以及成本计算规程为依据,具体分配方法参见"成本核算"工资部分。 3.工会经费的计提 按照规定比率以企业工资总额计提2%。 第六章 会计报表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 的会计资料,按照财政部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总公司的具体情况,就会计报 表的编制,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1.在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对帐和财产清查工作,做到:"帐证、帐帐、帐物"三 相符。 (2)应将本期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结清各个帐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 额,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帐,也不得先编会计报表后结帐。 2.会计报表内容必须完整。会计报表必须按照集团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 格式进行编制,各项指标及补充资料应填列齐全,报表单位名称、报送日期应写清楚。 3.会计报表数字应准确、真实,不得以估计数代替实际数,更不得弄虚作假,伪 造报表数字。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1.行业统一报表: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报表范围 编报期 会施01 资产负债表 内、外部 季、年 会施02 损益表 同上 同上 会施02-1 利润分配表 同上 年 会施03 财务状况变动表 同上 年 会施04-1 工程成本表 同上 季、年 会施04-2 产品成本表 同上 同上 会施04-3 作业成本表 同上 同上 会施05 管理费用表 同上 同上 2.内部管理报表: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报表范围 编报期 表 06 拖欠工程款统计表 内部 季、年 表 07 补充资料 同上 同上 表 08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同上 年 表 09 竣工工程成本表 同上 年 表 10 各科目明细表 同上 季、年 表 11 北京城建集团财务月报表 同上 月 表 12 北京市企业拖欠税利月报表 外部 月 三、会计报表报送要求 1.集团总公司所属工业企业,指构件厂和机械厂,除按规定编制工业企业会计报 表以外,其他表与施工企业一致。 2.集团总公司事业部归属单位,由其按照各自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 表,报财务部主管财务科汇总。 3.报送单位: (1)会施表01至表10,上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季度一份;年度二份); (2)表11,每月上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一份; (3)表12,每月上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二份; (4)报送给其他主管单位的报表,按有关要求办理。 4.报送时间: 月报在月份终了后七天之内上报;季报在季度终了后十五天之内上报;年报在年 度终了后四十五天内上报。 集团总公司事业部归属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是,月报在月份终了后五日内上报 ;季报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上报;年报在年度终了后二十日上报(会计报表格式附后)。 第七章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一、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 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就应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清 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会 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该做完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收款、付款和转帐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 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各帐户的余额;各明细分类帐户的余额 应与有关总分类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额表"平帐,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 名章。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 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 监交。 五、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册一项一项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时必 须做到: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 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楚,方能办理交接。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移交人 应该找齐;如有找不齐的应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帐余额要与银行核对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4.各种债权债务帐户余额应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5.财产物资帐户余额应与物资帐核对相符。 6.移交人经管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和其他实物,应交接清楚。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包括本级和所属单位),重大 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 书面材料。 七、交接工作结束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 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 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 存档一份备查。 八、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 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 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 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十一、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八章 撤销、合并单位财产交接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为了顺利地进行实地盘点,有关业务部门应在 规定截止的日期和移交的期限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财产清查的准备 1.财会部门应将截止日期前发生的收付款项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根据原始凭证 填制记帐凭证全部登记入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均结出 余额。 2.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帐,并结出结存数量和各 类库存物资的总金额。 3.财会部门的各类物资明细帐应与有关物资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帐进行核对,保 证帐证和帐帐之间相互一致。 4.物资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 规格和结存数量。 5.在清理地点准备好各种必须的度量衡器具,并对它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保证计 量的准确性。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地产、车辆设备、机械设备、各种仪器仪表、通讯设备 、医疗设备、声像设备、办公用具、厨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2.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机械配件、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未完工程 等。 3.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 4.各项人欠、欠人款项、上缴拨款款项。 5.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商品和物资。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和物资。 7.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财产。 三、清查方法 1.先由被撤销或合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类物资实物明细帐的结存数量逐 项按件(套)进行核对。 2.自查时发现数量或规格不符,有盘盈盘亏时,应查明原因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3.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和其他物资自查完毕时,应填制移交清册。 4.对外委托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资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资也应同有关 单位进行核对,查明帐与物是否相符,并取得有关单位的签证。 5.库存现金的清查也是通过实地盘点进行。在盘点时,应注意一切借条、收据都 不能抵充现金,现金盘点的结果应编制库存现金查点表。 6.银行存款的核对应与银行对帐单逐项核对,当发生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 单不符时,应查明"未达帐项"分四种情况。 (1)企业存入各种款项已经入帐,作为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尚未入帐; (2)企业开出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并已经入帐,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 未办转帐手续,尚未入帐;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货款和银行应付的存款利息,银行已于收到日和计息以后 登记入帐,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未入帐; (4)委托银行代付的款项,银行已于付款后登记入帐,作为企业的存款的减少,而 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未入帐。 在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请银行提供证明。如果发现银行的记录有错帐漏帐, 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对于"未达帐项"则应查明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的双方帐面余额经调节相符后,对于银行已经入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各 项数字还应当作成会计分录,补记入有关帐户内。对于银行借款的核对,也采取上述 办法。 7.各种往来款项的清查,应采取同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编制对帐单,寄交或派 人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对帐单可以采取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对方单 位如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发现对方数字不符,应将不符情况在回单 上注明,或者另抄对帐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根据,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应编制 应收、应付款明细表。对于其中有争执的款项以及没有希望收回的,或者不须支付的 款项,应在明细表上详细注明。 8.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和其他物资;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财产 ,均应帐与实物核对后,编制移交清册并双方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 9.未完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地进行盘点后,编制未完工程明细表。 第九章 交接核对工作 一、撤销单位的财产,应由公司机关组织人员办理接收工作(如果由工程处接收, 应由工程处组织人员办理);合并单位应由上级决定接收单位,组织人员办理接收,公 司机关必须派员监交。 二、接收单位应组织接收小组,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按业务对口进行分工, 各负其责。交接时根据移交单位的移交清册与实物逐项进行核对,核对时移交单位的 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经核对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移交清册上面签字,以示负责。对 于实物与移交清册不符的,应修改移交清册。 三、经双方交接人员核对并已签字的移交清册,交移交单位财会部门一份与有关 帐户核对后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同时编制资产移交汇总表,并附上全部移交清册。 移交单位应写出移交报告。 四、资产移交汇总表编成后,交接双方应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 名章。 五、资产移交汇总表一式六份,交接双方各两份,公司机关两份(上级有工程处 或分公司的增加两份)。 六、文书、科技和会计档案的移交,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交接。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办法以总公司(94)城建财字第770号文件下发。 二、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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