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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4-0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的 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人 才培养质量。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统一部署,精心组 织,确保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 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2000年3月15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 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提出本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 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意见。   一、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是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本市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本着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有利于加强本市职业教育的统筹 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的原则,结合本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的调整,依照法律程序, 认真做好这些学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案。市经委系统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51所,这次进行管理体制调整的30 所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1所、高等职业学校1所、职工大学4所、中等专业学校11所、 职工中专6所、中小学7所。将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和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职工 大学并入北京联合大学;将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工大学、 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一轻工业学 校、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化工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 校、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市塑料工业学校、北京市 皮革工业学校、北京市纺织工业学校、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北京一轻工业学校职工 中专部、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市化工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二轻工 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职工 中专部等学校划转市教委管理;将长沟峪中学、长沟峪小学、木城涧小学、大安山小学、 北京探矿厂小学、北京轴承厂清水涧小学、北京分析仪器厂子弟小学等学校划转所在 区县管理。   三、调整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和有关区县政府负责。要 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四、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关系由市教委或接 区县管理。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专的干部按照“以市教委管理为主、区县协助管理” 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自2000年起,原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事业费和基建费的学校(不含中小学),改 由市财政局先将该项经费拨付市教委,再由市教委核拨学校。中小学经费指标的划转由 区县政府与市经委协商解决。市政府设立中小学调整工作准备金,用于中小学管理体制 调整工作。   六、审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要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七、由市教委、市经委和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学校人事、档案、资产的交接工作。 学校原主管部门与接收部门要签定学校划转协议书。   学校要核清各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帐目,并据此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 债权债务清单及清算工作报告,由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认定。在清算的基础 上,学校将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相应的资产划转手续和 国有资产变更登记。要加强清算期间学校的资产管理,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处 置任何学校资产。接收单位要彻底清理学校的债权、债务,明确权益归属和偿还责任, 对接收的债权要积极催收追索,对接收的债务要及时足额偿还。   八、市经委及其有关单位在科研、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 方面对这些学校要继续给予指导、关心和支持。   九、工作进度:2000年4月开始实施,暑假后所有调整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本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划转市教委管理的学校名单      二、划转所在区县管理的学校名单   附件一:             划转市教委管理的学校名单(共23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原主管单位 1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职工大学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 5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7北京一轻工业学校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 9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市化工学校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 12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14北京市塑料工业学校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市纺织工业学校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一轻工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 20北京市化工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北京二轻工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 22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职工中专部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二:           划转所在区县管理的学校名单(共7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原主管单位 1长沟峪中学北京矿务局 2长沟峪小学北京矿务局 3木城涧小学北京矿务局 4大安山小学北京矿务局 5北京探矿厂小学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轴承厂清水涧小学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分析仪器厂子弟小学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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