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的若干规定
(87)市税二字第653号颁布时间:1987-08-05
1987年8月5日 (87)市税二字第653号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市场管理,防止非技术交易合同混入技术市场,以有
利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技术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技术转让(包括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出口等,不同)收入,按现行税收
政策规定,应该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均应凭盖有北京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办公室技
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北京地区技术交易合同》和《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通知单》办
理减免税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手续的技术转让收入,均不能享受税收方面的有关
优惠政策。
2.本补充规定从1987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办理了减免
税手续的,可继续按已办手续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