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1日 新国税发[1999]8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
调整定额的通知》(国税发[199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是一项情况复杂、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要从深化征管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缓解社
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要
亲自抓项这工作,精 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选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成立工
作小组,负责指导重新核定和定额调整工作。
二、认真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单位接到文件后,应及时投入力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动员会,充分发
动税务干部,以积极态度投入该项工作,结合税法宣传,耐心地、深入细致地做好宣
传解释。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要加强与工商、
地税、公安、个协等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三、坚持积极稳妥、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
由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难度大,敏
感性强,因此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中,一方面要措施得力,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
做好典型调查工作,摸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做到
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分步进行。同时要有针对性、有选择的开展工作,抓住重点、
难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
四、时间要求。
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从文到之日起开始。该项工作结束后,请各地于1999
年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重新核定和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情况统计表》上报区
局征管处。
重新核定和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情况统计表》由各单位根据国税发(1999)
59号文件所附表式自行印制。
五、整个工作进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经验请及时反馈。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
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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