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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区国税系统发票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407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新国税办[1999]407号    现将《全区国税系统发票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票证管理处反映。 附件:全区国税系统发票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办法   为了规范全区国税系统发票的印制,提高发票印刷质量,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刷厂 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票用纸要求   发票各联均使用30——35克白打字纸,其中第二联,使用防伪专用水印纸套 印发票联(收购发票的第三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并套印抵扣联字样)。   二、发票墨色要求   第一联 存根联,黑字黑线;   第二联 发票联,棕字棕线;   第三联 记帐联,蓝字蓝线(收购发票的第三联为抵扣联,绿字绿线;记帐联为 第四联蓝字蓝线);   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分别为绿色、红色和黄色,第七联为紫色。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第四联以后联次的印色由该单位自定,并报其主管税务部门 备案。发票联的监制章和号码用大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在紫外线灯下;呈桔红色。   三、成品尺寸     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所规定的尺寸执行。   四、发票质量标准分类   发票印制质量按印刷行业技术检测标准划分,分为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废 品四类。   五、发票印制质量要求   (一)优质品   1、印刷   (1)全本票墨色均匀一致,浓淡适度,版面干净,字迹、线段、表格端正,清 晰规范,无糊字、错字、坏字,无明显缺笔断划。   (2)号码、监制章套印位置准确,字迹清楚,上下联误差、版面歪斜不超过上 1.0毫米。   2、装订   (1)胶头牢固无散本,钉距合适,成品包皮平直,裁切方正,成品尺寸误差不 超过上1.0毫米。   (2)整本票无错号、重号、缺号,无坏页、缺页、白页;上下联框线对齐,千 分线误差不超过上0.4毫米。   (二)良好品   l、印制   (1)全本票压力、墨色基本一致,版面端正,文字表格线基本清晰,无糊字、 错字、坏字,墨色不均匀版面不超过总页数的3%。   (2)监制章、号码套印位置准确,字迹清晰,上下联误差和版面歪斜不超过上 1.5毫米。   2、装订     (1)胶头牢固,无散本,钉距合适,成品包皮平直,裁切误差不超过上1.5 毫米。   (2)全本票无错号、重号、缺号,无坏页、缺页、白页;上下联框线对齐,干 分线误差不超过上0.6毫米。   (三)合格品   l、印刷   (1)全本票墨色基本一致,发花发虚页、墨色反差较大页,不超过总页数的 10%,个别字迹、框线不清,断线但不影响认读。   (2)监制章、号码套印位置不准,误差不超过1.5毫米,版面歪斜小于1.2 毫米。   2、装订   (1)胶头基本牢固,成品包皮基本平直,裁切误差小于上2毫米。   (2)全本票无错号、重号、缺号,无坏页、缺页、白页;上下联框线误差小于 上1毫米。   (四)废品   l、印刷墨色与原稿不一,字迹不清、断线、无法辩认,监制章及号码套印严重 歪斜,压在框线、字上。   2、一本票有一个缺号、重号、错号,或有一张坏页、缺页、白页的,上下联严 重不齐,千分线超过上1.5毫米。   六、检验方法   用毫米尺检验成品尺寸,测量套印准确度和上下联对齐度,目测墨色,字迹清晰 度。   七、要求   区局或区局委托地州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发票已制成品检测,定期检查每年一 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检测按发票的印制批次计算,每批次良好品以上 的发票的本数必须达到90%以上,废品率不得超过2‰,超过2‰的将扣发20% 的印刷费用;达到5‰。的将扣除50%的印刷费;废品率超过5‰的,视同整批废 品,按报废处理。检查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将取消其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准印资格。   八、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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