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国税函[2001]193号颁布时间:2001-06-29
2001年6月29日 新国税函[2001]193号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
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
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
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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