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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税务系统专控商品的申报工作收回由自治区税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9]83号颁布时间:1999-06-07

     1999年6月7日 新国税发[1999]83号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税务系统专控商品的申报工作收回 由自治区税务主 管部门垂直管理的通知》(新财控字[199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实 施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控购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控购管理工作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是国家加强宏观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廉政建设, 反对奢侈浪费,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局一定要 高度重视,加强对控购工作的管理。控购工作由各级国税局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必 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控购工作。各县(市)国税局(含分局)控购管理人员负 责办理本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 内各项目的账簿登记及报表报送工作;各地、州、市国税局控购管理人员负责购买专 项控制商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各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工作, 负责检查所属单位的控购管理工作。   二、做好控购商品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各级国税局必须按照“先批后买”的控购报批原则,严格执行专项控制商品的指 标管理和审批制度。凡购置规定的八种专项控制商品(专控商品品目详见附件一), 购置单位必须填制“专项控制商品申报表”(见附件二)层报自治区国税局,由自治 区国税局统一报自治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理准购指标,各购买单位在取得 控购指标后方可购买。   三、做好账簿登记和报表报送工作   各级国税局控购管理人员按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内容(见附件一),根据有关会 计凭证逐项记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登记簿”(由各地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购买), 每季终了,结出各项目累计发生数,填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季报表(见附表三)”。 各县(市)国税局(含分局)于季度终了5日内将季报表报达地、州、市局;、各地、 州、市国税局于季度终了10日内将汇总季报表一式二份报达自治区国税局计划财务 处。   各级国税局的建账工作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并从第二季度起报送社会集团 购买力支出季报表。 附件1: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   (一)专项控制商品   专项控制商品包括以下八种商品,具体是: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各种中小型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包括中轿车   3、摩托车:包括用油和电动的各种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摩托车   4、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摄影机、编辑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改善室内质量的各种设备,包 括制冷机、制热机、增湿机、除湿机、负氧离子发生器等   6、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卡拉OK机音箱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镜头)   8、无线传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二)机动车燃油费:指各级国税局机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具体指:   1、各级国税局举行宴会、招待会、座谈会、庆祝活动及迎送外宾用的各种食品、 礼品、烟、酒、饮料等   2、为单位职工防暑降温用的各种清凉饮料及茶叶等   3、单位慰问用的各种食品、礼品   4、发放给所属单位或外单位、个人的各种奖品和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指单位购买的演出服装、各种乐器、体育服装、体育器械、体 育用品 附件2:专项控制商品申报表(略) 附件3: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季报表(略) 附件: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税务系统专控商品的申报工作收回由自治区税务主管 部门垂直管理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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