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4日 新国税办[2001]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
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5号)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
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
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一并遵照执行。我区尚未推行协
查系统,请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人工协查,并在委托发出、委托收到、查处终结时,
填写《委托协查台账》(见附件一之附件1);在受托收到和受托回复时,填写《受
托协查台账》(见附件一之附件2),并且依据人工填制的《认证系统提供协查案源
情况统计表》和《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二
之附件5、6),进行协查动态分析,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每月25日前向区
局稽查局上报协查分析情况报告。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
充通知
附件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
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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