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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新国税办[2001]37号颁布时间:2001-01-21

     2001年1月21日 新国税办[2001]3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由于目前我区尚未推行协查系统,请你们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协查的过程中比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稽 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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