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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537号颁布时间:2002-10-28

     2002年10月28日 新国税函[2002]537号   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吐鲁番、巴州(地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度,中国平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所属三级成员单位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5%的比 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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