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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40号颁布时间:2002-03-18

     2002年3月18日 新国税函[2002]140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 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据此样式自行印制,从2002年3月1日起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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