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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新国税函[2002]504号颁布时间:2002-10-15

     2002年10月15日 新国税函[2002]504号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新财处[200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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