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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4]36号颁布时间:2004-02-20

     2004年2月20日 新地税发[2004]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 收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今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号)。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落实税收优 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次日在《中国税 务报》上发表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 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 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 税、出口退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工作专项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 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电视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促进农民增收的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观结合我区地税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同时将国税发 [2004]13号通知转发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区作为一 个农业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的重要制约因素。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当前的迫切任 务,又是今后的长远目标; 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地税 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文件精神,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高度,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把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 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 识,把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坚决落实好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 策、此次又出台了新的政策。全面准确地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是当前地税机关的一项 重要工作.   (一)要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各项政策要点, 在纳税农民范围界定、自产自销农产品界定、“四业”划分、农牧业税征税范围等方 面,准确把握政策足度、不折不扣地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纠正各种不 符合要求的做法。   (二)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板 报等,广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突出政策宣传的效果。要开展到乡村、集贸市场 等农民聚集场所送政策活动,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直接免税时所需提供 的证明材料和农民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免税的资格条件、程序步骤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等予以公布。为方便各级地税机关宣传优惠政策,区局将联合自治区国税局、农税局 统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 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各地收到后要迅速在办税服务大厅、农村、 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   (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切实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州、 市)、县(市、区)地税局都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 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凡收到举报要认真进行核查,并限时给予 答复,对于核实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区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991-2812505转征管处,并在《新疆日报》上公 布。   三、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落实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税收政策调研, 及时发现执行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区局了解掌握,更好地指导 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要重点调研:   (一)农民和农民个体户税收征管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如何开展对农 民和农民个体户的纳税服务。   (二)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地区,征免个人所得税情况;停征农业特产税后, 征免个人所得税情况;减免农业税和牧业税地区,征免个人所得税情况。   (三)农民和农民个体户税负状况。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农民税收负担变化情 况。   (四)落实涉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存在闪题、解决的建议。   请各地将调研情况于3月20日前上报区局。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地税机关在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 强内部协调,争取外部合作。要主动向当地党政汇报,以取得地方党政领导对该项工 作的支持。要主动争取与国税、农税等部门在政策宣传、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等方 面共同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有关信息资料。决不能发生因为协调不畅而导 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积极与国税局共同做好共管纳税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 工作、县(市、区)地税局要与同级国税局成立统一的定税联合工作小组,集体评定 纳税定额。与农税等部门做好自产自销农产品界定、“四业”划分、农业税征税范围 认定等工作。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工件的领导,一把手 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研究制定贯彻方案,督促检查政策落实 的效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必须在2月底前将落实的安排意见上报区局。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 将开展此项工件的情况集中上报。区局将于3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涉农税收优 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的,将按执法责任制予以追究,并进行 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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