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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抽奖工作的意见

宁地税函发[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宁地税函发[2001]7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全区地税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工作,堵塞发票管理漏洞,配合举报 违法票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主动索要发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区各市、县逐步开展发票抽奖(或摇奖,下同)活动。具体 工作意见如下: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原则   发票抽奖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逐步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 由各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此工作意见先选择一两个县、市、区组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 基础上在本地区推广,待逐步完善后再统一规范。   二、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   1、为了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配合目前我区开展的违章发票举报工作,各市、 县地税局应选择业户经营收入难以掌握、消费者索要发票少的饮食、娱乐、旅店、其 他服务业等行业的地税专用发票作为第一批抽奖对象(不包括地税机关代开和委托代 开的发票)。其他行业的发票根据需要逐步并入抽奖发票之列。   2、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早做好旧发票清理和新发票编 码管理工作,规范发票销售、统计、缴销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拟定抽奖发票已使用情 况的统计工作,为发票抽奖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开展抽奖工作的单位应设立临时抽奖办公室具体组织此项工作,负责解释、 处理抽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各地开展抽奖活动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要在公证机构和新闻单位的监督之 下开展此项工作。要把每次发票抽奖活动与宣传地税、宣传税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5、各市在2001年上半年应最少组织一次抽奖活动,以推动举报违法票据工 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参与抽奖发票的条件   1、参与抽奖的发票是指票面上套印“宁夏回族自治区XX市(县)地方税务局 发票监制章”的合法有效发票。   2、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全区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在一定时间内印制发售、并 已由经营者开具使用的有效发票(暂不包括企业衔头自印发票)。   3、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服务、提 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索取的合法有效发票。   4、有效发票必须是发票票面加盖开具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 内容填写齐全、完整,发票加盖的印章与经营者名称一致,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消费 内容一致的发票。   5、参与发票抽奖活动的有效发票票面金额应在人民币1元以上(含一元)。   四、抽奖发票种类的确定   抽奖发票应主要选择发票使用量大、发票使用面广、个人消费索要发票少的票种。 可以选择一种票抽奖,也可以同时选择多种票抽奖。   五、奖项的设立及标准   每次抽奖活动设立的奖项数量、奖励标准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发票使用量 和税收收入以及经费情况而定。   六、发票抽奖的方法、时间、次数   发票抽奖可采取定时抽奖和批量抽奖两种方法,采取定时抽奖方法的,每年可按 半年或按季举行抽奖活动;采取批量抽奖方法的,由各地按发票批量使用期确定,具 体抽奖时间由各地自定。   组织抽奖的地方税务局抽奖方案一经确定,应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和宣传。抽奖时间、方法如有变动,由组织抽奖的地方税务局提前一个月利用公告及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有效发票的识别   各地要积极利用发票管理软件、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光电识别系统等现代化手段 参与发票抽奖工作,利用其采集掌握发票管理信息,识别发票真伪。   合法有效发票的识别可由各市、县根据各自的条件采取人工、电子或人工电子相 结合的方式确定。   八、抽奖方式   每次抽奖发票的种类和有效发票的起止号码,由各地税务局在抽奖前现场公布。 抽奖在有效发票范围内进行,抽出无效发票号为废号。   发票抽奖可采取人工、计算机、机器等方式抽取奖号,每次抽奖只能选择一种方 式。抽奖的号码为发票的批号和顺序号码,由抽奖人员按照抽奖顺序和设立的奖项数 量当场依次全部抽出。   九、中奖人的确认   消费者持有的发票种类、发票批号及发票顺序号码同抽出的中奖发票种类、批号 及顺序号码一致时,该发票即为中奖。中奖发票号码由组织抽奖的地方税务局在当地 张贴公告和新闻媒体公布。   中奖发票票面客户名称为个人的,以个人为中奖人;发票票面客户名称为单位的, 以该单位为中奖人。   十、兑现奖励   凡是中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每期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组织抽奖的地 方税务局兑现奖金,逾期不兑现者,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兑现奖金一律以人民币承兑,不得以实物承兑。未兑现的奖金可留作下次抽奖使 用,扩大下次抽奖名额或兑现奖金额。   中奖人兑奖时,应凭中奖的有效发票报销联以及中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中奖单位 的有效证明,经组织抽奖的地税局抽奖办公室确认后领取奖金。中奖人因故不能直接 领取奖金的,可由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领。组织抽奖单位应对兑奖证件进行详细的 登记,以备复查。   十一、附则   各地开展发票抽奖或摇奖工作,均应依照本工作意见的要求事先制定出具体的抽 奖工作办法、方案后再组织实施。各地组织抽奖活动的办法、方案报自治区地方税务 局备案。   各地抽奖所需的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地税机关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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