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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95号颁布时间:2001-06-12

     2001年6月12日 宁地税发[2001]95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 业负担的通知》(国税发[20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结合实际,纠正问题。当前各级地税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与学 习贯彻新《征管法》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相结合,与“两权”运行情 况调研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相结合, 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总局提出的五条要求,认真清理检查本单位有无 总局指出的三个突出问题,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树形象的高度去认识、把握 和对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及时、坚决地纠正问题。   二、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总局指出的三个突出问题,以前在我区地税系统不 同程度地存在,纳税人也时有反映。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使问题得到纠正。但不能 掉以轻心,要防止出现“反弹”。在这次清理检查中,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 治乱减负工作。要明确机关各部门的责任,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市、县(区)局征管 部门负责出书的管理,人教部门负责办培训班的管理,征管部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发 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以及税务代理的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纪检监察 部门组织协调,负责督查。今后哪个部门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三、要检查验收,抓好落实。各单位对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进行检查,并于 2001年10月30日前将落实检查情况书面报区局。区局将在第三季度组织人员 进行检查,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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