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宁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1]415号颁布时间:2001-05-16

     2001年5月16日 宁财(税)发[2001]415号 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平罗县、惠农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固原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