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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26号颁布时间:2001-02-20

     2001年2月20日 宁地税发[2001]26号 各市、县地税局,未分设地、县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宁地税(流)发[1999] 126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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