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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0]801号颁布时间:2000-11-02

     2000年11月2日 宁财(税)发[2000]801号 各地、市、县财政(贸)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 财税[200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明确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 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 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 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 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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