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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垦企业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0]285号颁布时间:2000-04-07

     2000年4月7日 宁财(税)发[2000]285号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0]32号批复精神,对我区农垦企业原实 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执行到2000年年底,从明年起对农垦企业按国家 统一规定,以独立核算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市、县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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