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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财)发[2000]78号颁布时间:2000-03-14

     2000年3月14日 宁地税(财)发[2000]78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2000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0]36号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惟 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市 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 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见证专用 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依 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下设的 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文本式样)(略)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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