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1]116号颁布时间:2001-12-21

     2001年12月21日 甘地税三[2001]11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 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