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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3]30号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甘地税一[2003]30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同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一[2003]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000]25号)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到2005年年底。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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