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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3]31号 颁布时间:2003-09-01

     2003年9月1日 甘地税一[2003]31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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