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2]10号
颁布时间:2002-10-30
2002年10月30日 甘地税征[2002]10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打击违法行
为,保护合法经营,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
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02]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
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
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
不断规范和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偷税行为,保护合
法经营,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我省集贸
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地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
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在规模、数量、经营方式等方面部发
生了很大变化。集贸市场已成为重要的地方税源。但是,从税收征管的实际看,一是
来自集贸市场的税收增长远远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偷税行为及税收流失严重,一些
市场的交易额年年看涨,但税收增势并不理想,个别市场甚至成为“偷税特区”。二是
传统的市场税收征管模式及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
三是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的问题突出。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不仅造成国家
税收大量流失,任其长期存在和发展,势必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
当前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
作已接近尾声,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毕其
功于一役能够解决的。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把阶段性整治与规范日常征管有机结合起
来,按照“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要求,针对集中整治中发
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眼于集贸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认真总结,尽
快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长效
机制,使税收征管水平更加适应集贸市场的发展,集贸市场税收增长与市场发展协调
同步。
二、强化户籍管理,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当前在
个别地区的个别市场中,有一些业户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
不履行纳税义务。这一问题在经济发展较发达、税源相对宽裕的地方尤其突出。为此,
省局决定,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在年内要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集中清理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依靠工商、公安部门的配合,国地税统一行动,
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并以此为基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止漏征漏管的措施。一
是要通过规范有序的办证程序,基本杜绝无证户,使无证经营户无立足之地。二是要
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在每月的报缴期之后,根据申报情况及时打印出“逾期未
申报户册”,管段人员据此要实地巡察,对逾期未申报缴税的业户进行催报催缴,巡
查核实停歇业户是否生产经营。同时,还要督促新开业户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
务管理,要从源头上堵塞税款的流失。三是要加强与工商、国税、市场管理组织等部
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建立按月稽核制度;与税务登记的验、换证工作相结合,实行
“联检核对”。四是要把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制度化,定期清理,常抓不懈。
三、全面调整定额,提高税务机关的定额管理水平
在经营业户尚未实现全面建帐之前,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与业户实际经营额尽可能接近,彻底改变定额管理中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
的状况,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税部门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完成税
收任务和实现公平税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从严就高核定定额,促进引导纳税户建帐建制。要结合此次集贸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对集贸市场定额进行一次全面调整。解决定额偏低,定额与实际经营
额差距大的问题。
(二)严格定额核定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
额核定、定额公示、下达定额的程序和步骤核定定额,解决定额管理偏松,和“人情
税”、“关系税”的问题。
(三)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共同测算、联合核定”制度,解决附证
地方税种,计税基数不准、不实的问题。
(四)改进定额核定方法,提高核定的科学、准确性、要在准确采集征管基础数
据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测算确定分行业、地段的基准定额,并对影响经营
额的规模、档次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参数和调整系数,使定额核定公式化。同时,要积
极探索和试行电脑核定定额的方法,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定额核定过程,解决定额核
定存在的主观预测和凭经验估计的弊端,减少随意性。
(五)严格执行停(歇)业请(销)假制度和发票用量(金额)超定额补税制度,
基层各征收单位要建立健全“请假或停(歇)业户册”和“定额征收管理手册”,每
月10日报缴期结束后,要将上述经营户列入重点监控检查的对象,对假停业,真营
业的偷逃税行为,以及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
必须严肃查处。
四、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发票是业户进销货物的凭证,有效控制发票使用,对掌握业户经营情况起着重要
作用。要积极开展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和刮奖发票的活动,鼓励引导消费者索要发展,
促使经营者开发票、真实开、开真票。当前要特别注意查处和打击互借发票和高税率
项目开低税率项目发票的行为。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市场和业户中可探索使用税控收
款机,并制定与其配套的管理办法,为今后推广税控收款机积累经验。
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税收收入,划分不同类型,对不同
类型的市场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科学设置机构,配置征管力量。对于规模大、专业
性强的市场可设置专门机构。实行专管;对小型集贸市场在加强定额管理及巡回检查
的基础上,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与此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借助社会力量,
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机制,特别是要与工商、国税、公安、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等
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协同行动,实行综合治理。
六、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政策
对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市场减免税政策和口头指示税务机关降低业户定额的
做法,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原则,一是向地方政府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二是要
坚决抵制;三是如实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目前仍在执行的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
减免税政策,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予以纠正。
七、广泛进行纳税意识教育
必须看到,存在于市场的偷税现象与业户纳税意识低直接相关,进一步提高业户
的纳税意识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市场业户比较集中的特
点,寓教于治,大张旗鼓开展税收与税法普及教育工作,使业户了解税法知识和税收
征管程序,提高业户对税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自觉性。在宣传方法上,要力求
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注重典型引导,对积极纳税的优秀人物和事迹要给予表扬,对
典型偷税案例要给予曝光。并要以此为契机,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税收征管之中,充
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了解税收,理解税收,
支持税收,从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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