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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甘地税一[2001]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1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各地因执行此项政策而减少的税款在2001年6月底以前汇总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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