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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4-16

     2003年4月16日 甘地税[2003]17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3]9号)文件下发后,各市、 州、地地方税务局在贯彻执行中就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何确定要求予以明确,经省局 研究决定,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考 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暂按最低起征点1000元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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