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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4]001号颁布时间:1994-01-04

     1994年1月4日 甘税地字[1994]001号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 一时尚不能出台,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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