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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2]39号颁布时间:2002-02-25

     2002年2月25日 甘国税函发[2002]39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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