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72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甘国税发[2003]172号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3年第一批
385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甘肃25辆),
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
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
“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
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
置税。”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应在2004年1月31日以前向甘肃省国家
税务局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小 猎豹 庆铃 庆铃 北京
单位 计 CFA5022XZH QL5470DY11ZH TFS17HDLMZH BJ5020XZH4
甘肃 25 10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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