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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81号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甘国税发[2003]81号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200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 税证明》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启用前继续使用旧版车购税完税证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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